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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

时间:2020年4月8日 浏览:745 次
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,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
时间后,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,经确认合格后方可
上岗作业。对于未经培训考核,即从事特种作业的,
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
规定了行政处罚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构成犯罪的,对直接责任
人员,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  1、特种作业定义
  根据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
(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)规定,特种作业是
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施的
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。
  2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
  (1)年龄满18岁;
  (2)身体健康、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,参加
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;
  3、培训内容
  (1)安全技术理论;
  (2)实际操作技能。
  4、考核、发证
  (1)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;
  (2)特种作业操作证,每三年复审一次。连续从事本工
种10年以上的,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,
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;
  (3)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,
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,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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